发布时间:2019年01月30日 16:54:19 来源:振东健康网
1月30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9〕4号),提出,在2019年,全国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,初步建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、标准化支撑体系、国家级和省级绩效考核信息系统,探索建立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机制。
考核数据时间节点:上一年度1月至12月
考核时间:
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一次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。
2020年起,每年2月底前各省份完成辖区内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,3月底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完成国家监测指标分析工作。
考核指标:
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医疗质量、运营效率、持续发展、满意度评价等4个方面的指标构成。
1、通过医疗质量控制、合理用药、检查检验同质化等指标,考核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。
2、通过考核门诊和住院患者次均费用变化,衡量医院主动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情况。
其中,与药品生产企业相关的指标变动为:
1、由合理用药的相关指标取代了单一使用药占比;
2、收支结构一项,辅助用药收入占比纳入定量考核;
详细指标如下:
从相关指标来看,国家将努力保证基本用药、国家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用量,同时控制限制辅助用药用量。
在费用控制一项,门诊次均药品费用增幅、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增幅仍面临定量控制。说明,在保证基本药物使用,保证国家带量采购中选品种药品使用的前提下,三级医院药品费用仍面临限制,综合收支结构中,对于门诊收入、医疗服务收入、住院收入的定量考核,药占比尚不能说完全松动。
详见链接:
http://www.gov.cn/zhengce/content/2019-01/30/content_5362266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