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19年02月12日 19:39:15 来源:振东健康网
1、试点地区:北京市、天津市、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广东省。其他省份结合实际情况选取试点城市或地区开展试点工作。
2、试点时间:2019年2—12月
3、提供主体: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并已具备家庭病床、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注册护士:具备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,能够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。
4、服务对象: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、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,提供慢病管理、康复护理、专项护理、健康教育、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。
5、“互联网+护理服务”条件:试点医疗机构在提供“互联网+护理服务”前对申请者进行首诊,对其疾病情况、健康需求等情况进行评估。经评估认为可以提供“互联网+护理服务”的,可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。
详见链接:
http://www.nhc.gov.cn/yzygj/s7657g/201902/bf0b25379ddb48949e7e21edae2a02da.s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