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18年09月30日 11:09:01 来源:振东健康网
药品审评中心与国家儿童医学中心(北京)共同推进“中国儿童用药说明书规范化项目”。经国家儿童医学中心(北京)组织儿科与各领域专家研究论证,提出了第一批建议修订说明书的品种清单和具体修订内容。
主要是以下药品:
1、氟哌啶醇 适用于(13至17岁青少年)精神分裂症、(6至17岁儿童和青少年)孤独症或广泛性发育障碍的攻击行为、(10至17岁儿童和青少年)抽动障碍;
2、利培酮 适用于精神分裂症(13至17岁青少年)、I型双相障碍急性躁狂或混合性发作(10至17岁儿童和青少年)、孤独症相关的易激惹(5至17岁儿童和青少年)、智力低下或精神发育迟滞及品行障碍相关的攻击或其他破坏性行为(5至17岁儿童和青少年)
3、氟西汀 适用于中度至重度抑郁发作(8岁及以上的儿童和青少年)、强迫症(7岁及以上的儿童和青少年)。
以上药品详细修订信息见链接:
http://www.cde.org.cn/news.do?method=viewInfoCommon&id=314697
另外,药审中心对国家儿童医学中心(北京)提出的修订内容,处理办法如下:
1、循证医学证据充分可以直接修订
2、循证医学证据需要进一步分析讨论
3、循证医学证据不足还需要提供更多研究数据
符合第一类的,尚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:
(1)该活性成分制剂在国外成人和儿童,以及中国成人中相应适应症的安全有效性明确;
(2)该活性成分制剂在ICH主要成员国家(欧洲国家、美国或日本)已获批儿童适应症;
(3)既往国内儿童临床用药情况清楚,已积累了大量儿童用药经验。
详见链接:
http://www.cde.org.cn/news.do?method=largeInfo&id=31469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