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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CDE公开征求“口服固体缓控释制剂产地变更技术要求”意见

    发布时间:2018年10月08日 11:33:25 来源:振东健康网

    CDE公开征求“口服固体缓控释制剂产地变更技术要求”意见

    满足下述两条要求的场地变更可不再进行BE试验:

    1、生产场地变更前后关键生产要素均未发生变化,如原料药和关键辅料来源及其质量控制、处方组成、生产过程控制要求、关键工艺步骤和工艺参数及关键中间体的控制要求、生产批量、关键生产设备(原理、性能和规模)、生产车间环境(温湿度)等未发生变化;具有相同的生产人员素质,对生产工艺具备足够经验。

    2、质量对比研究,如多种条件下(不同溶出介质、不同转速)的释放曲线及释放特征、有关物质、含量等,证明生产场地变更前后产品关键质量属性一致。
    其他情况,应进行BE试验。

    详见链接:

    http://www.cde.org.cn/news.do?method=largeInfo&id=314726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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